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烟花办公布了北京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据介绍,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专家意见、进行烟花爆竹样品演示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共计650个,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等7种规格。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分A、B、C、D4个等级。此次公布的燃放原则为:A级产品禁止在全市销售和燃放;B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旋转类产品以及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仅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单位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有组织地燃放,其他地区不得销售和燃放;五环内只允许燃放安全距离为5米之内的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产品。
此外,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燃放时含有金属漂浮物,排放有毒物质的烟花爆竹将禁止销售和燃放;总装药量超过1500克的组合烟花产品也在不许燃放之列。
2006年春节是北京“禁改限”后的第一个春节。据了解,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从外省购买了约40万箱(其中鞭炮类15.5万箱、烟花类22.87万箱,双响类1.3万箱)销售价值近1亿元的烟花爆竹。(记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