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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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2号文《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32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29.28万元(总承销和保荐费用为3,929.28万元,其中300.00万元已预付)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602.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170.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资〔2017〕225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3日,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及东方投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462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0008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343)。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公司与中信建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5,272.1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芜湖常瑞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扩产项目”变更为“金属板材绿色清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属板材绿色清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8日,公司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号为00000083)的账户予以注销,其余额2,793,661.0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认为:后附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3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注:①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上述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上述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④上述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由2024年4月延期到2025年4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30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882,621.13元。

  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969,272.7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42,758.59元,共计23,712,031.29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34,594,652.4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30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应宏先生召集。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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