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武汉市将从11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货车通行限制,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放宽部分货运车辆通行严管区域的限制。《通告》规定,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三个货车严管片区,可通行时间达17个小时,具体见下图。
二、放宽部分货运车辆在有关区域和道路的通行时长。《通告》规定,延长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可通行时间,除每日早晚高峰(7:00—9:00、16:00—19:00)外,允许以上类型车辆通行二环线内等过去白天限货区域(见下图),可通行时间19个小时,较以往多7个小时。
三、设置专门城市货运通道,便利物流运输。《通告》规定,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市场的,可24小时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等货车专用通道(见下图)。
四、除危化品运输货车外,不再区分本埠与外埠货车。《通告》删除了原外埠货车的管理措施,外埠货车通行规则与本埠相同。
五、《通告》进一步严格了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通行管理,明确了相关车辆在武汉市的通行规则和要求,具体见通告第十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