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2023-2028年钢铁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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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工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 8.64 亿吨、10.13 亿吨、13.40 亿吨,分别同比下降 0.8%、2.1%、0.8%。

  2022 年,钢铁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钢铁市场整体向绿色高质量的发展前进,积极应对国内外需求形势变化,行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2022 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平均值为 122.78点,同比下降 19.25 点,降幅为 13.55%。从分月情况看,2022 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在 1 月-4 月份上升,5 月-7 月份下降,8 月-12 月份窄幅波动。由于国内市场钢材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叠加铁矿石、煤焦等原燃料价格持续回落,成本的支撑作用也有所减弱,钢材价格继续呈下行走势。

  2013 年 1 月 9 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 年)》。主要目标:到 201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0 年下降 21%以上,其中钢铁行业排放量比 2010 年下降18%以上。

  到 2020 年,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50%左右,基本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大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以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对行业节能减碳的政策指导和规划引导,加快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化工业延伸产业链,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

  鼓励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包括:钢铁工业的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等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先进制造工业的低能耗低排放制造工艺及装备技术、制造系统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六大重点工程:在钢铁行业,推广重大低碳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的替代示范工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低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示范工程、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市场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自愿协议制度,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碳自愿协议试点、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行动,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打好基础。

  工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绿色低碳工业,既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该《方案》将加大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倒逼行业转型升级。

  2013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遏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根据《意见》,钢铁行业将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在 2015 年底前再淘汰炼铁 1,500 万吨、炼钢 1,500 万吨。

  同时,《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在未来 5 年内压缩钢铁产能 8,000 万吨以上。此外,河北省作为国内钢铁第一大省已表示,将在未来 5 年强制削减 6,000 万吨的产能,以缓解省内钢铁生产混乱和周边区域空气污染严重的局面。

  2014 年 7 月 18 日,环保部、发改委等 6 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 号)。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作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通过强化考核,以督促各地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015 年 3 月 20 日,工信部就《钢铁产业调整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明确了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在布局、工艺装备方面以负面清单形式,在节能环保、节水、节地和安全等方面以底线思维理念,设置(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钢铁产业的引导和监管。明确了现有钢铁业的退出机制,提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淡化行政手段,重点发挥市场作用。明确提出钢铁企业服务理念创新。

  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通过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明确提出加快钢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步伐。构建开放性新经济体制,放开对外商投资国内钢铁领域的限制,境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政策,允许国外企业控股国内钢铁企业。

  2015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以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其中钢铁行业是重点推进的行业之一。《意见》要求要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

  2015 年 5 月 19 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新规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同时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新增“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工艺与装备要求更高。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并对工艺和装备有了具体的要求。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但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此外除了配备节能减排设施之外,修订中明确了“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 级)和过程控制级(L2 级)自动化系统”。环境保护措施与新环境法高度契合,标准更加具体化及严格化。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同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再上新台阶。要求钢企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社会职能更加明晰。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同时,新增“新建、改造企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修订后的新规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及升级都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2016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 2016 年开始,用 5 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 1 亿-1.5 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意见》还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和推动行业升级。

  在此基础上,多部委研究制定了 8 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分别是《国土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 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 号)、《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 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 号)、《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 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 号)。

  2017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17 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任务仍然很重。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控制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强化监管,狠抓典型,严厉问责,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钢铁去产能方面,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地条钢”产能依法彻底退出;加强钢铁行业有效供给,避免价格大起大落;2017 年退出粗钢产能 5,000 万吨左右;企业兼并重组迈出新步伐,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履行职工安置程序,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努力做到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企业债务,明确资产处置政策;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持续深入推进钢铁去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通过常态化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达不到有关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把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合理高效利用废钢铁资源,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2019 年 4 月 29 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员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意见》也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且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2020 年 9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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