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